新能源政策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有不少。
企业所得税方面,新能源企业所得税减按 15%征收,对新能源电力、储能设备制造企业所得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零税率,研发支出可加计扣除。
增值税方面,光伏发电、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销售额减按 13%征收,新能源电池、光伏组件等关键零部件销售额减按 9%征收。
消费税方面,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和购置税,进口新能源车辆有减免关税政策。
进出口税收方面,免征新能源装备关税,进口环节零关税。
财政补贴方面,给予新能源企业资金补贴。
购置税方面,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,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;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,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.5 万元。
设备、器具投资方面,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新能源发电项目也有优惠,如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0%,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“三免三减半”,水电站除特定用地外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,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,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 4 项政府性基金。
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。
购置环保等专用设备,投资额的 10%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,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
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增值税方面,符合条件的暂免或免征;企业所得税方面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,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。
在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市场买卖二手车,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,采用简易办法依 3%征收率减按 0.5%征收增值税。